題:
請問我7/31下午5點多下班時間騎機車在反家路上,為了閃避一台違停計程車而向左切,卻被同方向的轎車撞到我機車左後方造成我摔倒,左小腿 膝蓋到腳踝外側一整片擦挫傷,在家休養了20幾天。(有報警)請問我該如何跟對方索賠,謝謝。?
姬兒
2018-08-23 09:48:18 UTC
請問我7/31下午5點多下班時間騎機車在反家路上,為了閃避一台違停計程車而向左切,卻被同方向的轎車撞到我機車左後方造成我摔倒,左小腿 膝蓋到腳踝外側一整片擦挫傷,在家休養了20幾天。(有報警)請問我該如何跟對方索賠,謝謝。?
三 答案:
聰信
2018-10-03 11:27:42 UTC
問:請問我7/31下午5點多下班時間騎機車…造成我摔倒,左小腿 膝蓋到腳踝外側一整片擦挫傷…請問我該如何跟對方索賠?

答:

一﹑有報警→前來處理的警員會開給你「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」上面會有雙方當事人﹑處理警員單位﹑交通事故處理當事人須知…資料.你可以仔細閱讀照說明去辦理既可.以免傷失權益而無所是從!如果登記聯單遺失或沒開可以請求補開。

二﹑一般一定要在事發六個月內要提出民﹑刑事告訴(請求賠償…)。

三﹑你有受傷除了請求賠償…外.不論對方有無過失(甚至於你自己都有過失)你都還可以申請到對方的強制汽車保險公司(2年內)給你的理賠(於此指醫療費用→最高上限新台幣20萬元→其中有很多技術性的竅門各個實際情況不相同在此不表)。

四﹑資訊來源:E-mail:h19450126@yahoo.com (人生經驗的累積與法律素養。祝你早日安康身心愉快。)
危尼
2018-08-30 04:13:33 UTC
左切計程車 = 肇事主因

機車與後方汽車 = 肇事次因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(其它車禍相關,請點大頭貼,或點"危尼")
2018-08-27 17:40:39 UTC
對方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撞到你 因為對方本來在快車道中直線行駛 你在變換車道時有無打方向燈是肇事主因

如果你有依照規定打方向燈然後看後視鏡之後才變換車道 你是肇事次因[應負擔30 %的肇事責任]

如果是這樣 你可以要求對方給你70 %的賠償


此內容最初發佈在 Y! Answers 上,這是一個於 2021 年關閉的問答網站
Loading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