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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-09-09 02:48:14 UTC
雙方也一直沒申請交通鑑定
調解的人員說 乾脆幫忙提交鑑定(這啥?當時也沒詳問)
前段時間收到交通鑑定開會通知
"囑託鑑定機關"竟然是"地方檢察署"
鑑定不是應該要雙方自己提出的嗎?
我方肯定沒提出鑑定及提告
那單上說囑託機關是地方檢察署
是表示"對方已經提告進入偵審嗎?"
不然"地方檢察署會那麼無聊自動幫忙申請鑑定?"