題:
請問這樣算闖平交道嗎?
2017-06-11 06:19:14 UTC
請教大家.本人前幾天騎機車要經過平交道時.我本來沒騎很快.剛好警報器響起.我一聽到警報器就瞬間加速騎過去了.騎過鐵軌的當下沒特別感受到柵欄要放下的壓迫感.後來想到該處平交道設有照相機.我就有點擔心這樣騎會不會被拍照.上網查了一下.騎機車闖平交道好像要罰45000元.並吊扣駕照一年.

我經過的平交道.白色停止線剛好有一支號誌燈跟照相機.再來是黃網線.接著才是鐵軌.我當下騎過去的感受是完全來得及.因為警報器一響我就立刻加速過去了.以我騎機車20幾年的經驗.柵欄不會那麼快啟動放下.說真的.我當下一聽到警報器.我覺得離鐵軌沒有很遠.所以才選擇加速過去.可能當天也有點趕時間也有關係.事後回想我也不知道警報器響起時.我當下是在白色停止線前.還是已經在黃網線區了.

我這次比較擔心是除了罰款比我想像高之外.還擔心駕照被吊扣會影響工作.因為我的工作是需要開公司的公務車.最後請問大家.我這樣被拍照罰款機率高嗎?真的是直接罰45000元嗎?還是依情節裁罰.
還有我這樣會被吊扣駕照一年嗎?如果真的被吊扣.應該是只有吊扣機車駕照吧.我還是能用我的汽車駕照繼續駕駛公司的工務車對吧.
二 答案:
salo
2017-06-12 07:58:52 UTC
名  稱

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英



修正日期

民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



生效狀態

※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  連結舊法規內容  

本條例 105.11.16 修正之第 29-2、54、63、69 條條文及增訂之第

56-1 條條文,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一日施行。



第 44 條 汽車駕駛人,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

元以下罰鍰:

一、行近鐵路平交道,不將時速減至十五公里以下。

二、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,不減速慢行。

三、行經設有彎道、坡路、狹路、狹橋或隧道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路段

,不減速慢行。

四、行經設有學校、醫院標誌之路段,不減速慢行。

五、未依標誌、標線、號誌指示減速慢行。

六、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,不減速慢行,致污濕他人身體、衣物。

七、因雨、霧視線不清或道路上臨時發生障礙,不減速慢行。

汽車駕駛人,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,不暫停讓行人先行

通過者,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。





第 54 條 汽車駕駛人,駕車在鐵路平交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

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,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。因而肇事者,吊銷其駕駛

執照:

一、不遵守看守人員之指示,或警鈴已響、閃光號誌已顯示,或遮斷器開

始放下,仍強行闖越。

二、在無看守人員管理或無遮斷器、警鈴及閃光號誌設備之鐵路平交道,

設有警告標誌或跳動路面,不依規定暫停,逕行通過。

三、在鐵路平交道超車、迴車、倒車、臨時停車或停車。





第 75 條 慢車駕駛人,駕車在鐵路平交道有第五十四條各款情形之一者,處新臺幣

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。





第 78 條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:

一、不依標誌、標線、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。

二、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,或無正當理由,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

邊通行。

三、不依規定,擅自穿越車道。

四、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、追逐、嬉遊或坐、臥

、蹲、立,足以阻礙交通。

使用行動輔具之身心障礙者,因人行道有障礙物致違反前項第二款規定者

,不予處罰。





第 80 條 行人行近鐵路平交道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罰鍰:

一、不遵守看守人員之指示,或遮斷器開始放下,或警鈴已響、閃光號誌

已顯示,仍強行闖越。

二、在無看守人員管理或無遮斷器、警鈴及閃光號誌設備之鐵路平交道,

不依規定暫停、看、聽、有無火車駛來,逕行通過。
2017-06-12 12:52:24 UT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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